怎麼才會發生強制留院的情況?
根據香港《精神健康條例》,有兩類住院的情況(自願入院或非自願入院),而非自願入院則需要以下任何一位人士提出申請:
- 社會福利署的公職人員
- 患者的親屬
- 註冊醫生
申請書獲一位註冊醫生書面支持後,會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簽署申請表格作出命令,授權羈留病,入院接受觀察或治療,以保障病人本身的健康或者他人的安全。
根據香港《精神健康條例》在特殊情況下,可以將病人強制留院,並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治療。由於強制入院的決定是非常嚴重的,病人只能由受認可的心理健康專業團隊接手。
如果你覺得你關心的人有嚴重及直接的危險,又不會向任何人尋求幫助,你可以致電999或醫院管理局的24小時精神健康專線(2466-7350)。
這是一項沉重的責任,所以在採取行動之前,你必須了解有可能會發生的事,和清楚你親人的權利。你也可以向你信任的人傾訴這個問題。